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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大学老干部艺术团章程

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2024-05-10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山西大学老干部艺术团(以下简称艺术团)是在山西大学离退休党委、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成立的群众性老年艺术组织。

第二条 宗旨:成立艺术团是为了挖掘和培养离退休职工中的高素质、高水平、有艺术特长和爱好的人才,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,通过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比赛、交流及演出活动,培养精英的教师团队、产生精品的表演节目、形成精致的团队,促进山西大学老年大学越办越好,展现中老年人与时俱进、乐观向上、不懈追求艺术、追求美好的信念,提高艺术修养,实现“老有所乐,老有所为”。

第三条 艺术团属于娱乐、健身性质,重在参与,各项活动均应注意安全,体现和谐从容,使参与者得到乐趣。

第二章任 务

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老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特点,其任务是:

(一)积极宣传、贯彻国家有关老年人的方针、政策,以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、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,提高对文体活动的认识,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。

(二)艺术团每年都要制定演出计划,坚持长年活动。要主动接受党委、主管部门安排的宣传演出任务、积极参加助老助残、扶贫济困、联谊联欢等公益演出。每年举办一次汇报演出。

(三)有偿服务性演出需经学校同意,所有酬金均由学校统一安排支配使用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五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

(1)设团长一名、副团长两名,秘书长一名(可由副团长兼任),艺术顾问若干名,队长若干名,团员。团长由离退休工作处任命。团长代表离退休处全面负责艺术团的业务、管理。副团长、秘书长配合协助团长完成艺术团的各项具体工作。艺术顾问完成艺术团的艺术指导等相关工作;

(2)根据现有资源,初步成立合唱队、舞蹈队、朗诵队、模特队等四支队伍,各设正副队长一名。队长负责组织、管理好各艺术队的活动、排练、人员等具体工作。

第四章 团 员

第六条 入团条件

(1)具有一定文艺特长的、在声乐、舞蹈、朗诵、模特等方面有一定功底,形体条件、健康条件符合要求的学校离退休职工、周边社区的中老年人。

(2)热爱艺术事业、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,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和品德操守;

(3)自愿参加、责任自负、演出、排练的活动要事先告知身体健康状况,签订《安全责任协议书》。

第七条 入团程序

符合条件且具备基本素质的同志,可填写申请表,申请加入艺术团。经艺术团评选审定后,方可参加。艺术团团员的发展,坚持总量控制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
第八条 团员的权利

(1)参加相关演出;

(2)选举和被选举权;

(3)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4)接受艺术团的表彰;

(5)自愿退团的权利。

第九条 团员的义务

(1)讲政治、讲纪律、讲团结、讲奉献;

(2)团结友爱、尊师重教、服从指挥、互帮互学;

(3)完成本团安排的工作。

第五章经 费

第十条艺术团的活动经费来源:一是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的活动经费;二是接受社会和个人资助、捐赠等。如遇重大活动,报告学校给予经费支持。

第六章附 则

第十一条本章程自2019年10月23日起施行,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老干部艺术团。

2019-10-22

离退休工作处